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基本概念与政策定位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企业为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件危害而编制的环境应急管理文件。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作为环境风险管理的基础。预案通常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三个层级,并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适时修订。未编制预案或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将面临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
(二)主要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编制指南
·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企业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
(三)编制主要内容
· 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应急资源调查
·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三级体系
·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预警及信息报告机制
· 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措施(需备案并定期演练、适时修订)
(四)办理流程与备案部门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资源调查 → 编制三级应急预案 → 企业内部评审 → 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备案部门为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典型服务对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危险废物,或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如化工、医药、印染、危废处置、油气仓储、尾矿库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