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评估
(一)基本概念与政策定位
节能评估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前置技术论证环节,其核心成果为节能报告。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一定规模(通常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年综合能耗满1000吨标准煤,具体以地方规定为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是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后、开工前的法定关口,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二)主要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及相关能耗限额标准
· 国家及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能效标杆水平等标准规范
(三)评价主要内容
· 项目能源供应与消费状况分析(能源品种、来源、可靠性)
· 能耗总量及单位产品(产值)能耗测算、能效水平对标
· 节能措施可行性论证及节能效果量化分析
· 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耗"双控"及碳排放的影响评估
(四)办理流程与审批部门
建设单位委托编制节能报告 → 报送发展改革部门(节能审查机关)→ 组织专家评审 → 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审批时限一般为受理后10~15个工作日)→ 作为开工及竣工验收依据。项目投产后还须开展节能验收。
(五)典型服务对象
工业制造、化工、建材、冶金、数据中心、建筑、市政,以及年综合能耗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