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一)基本概念与政策定位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法定环境准入门槛,是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重要抓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按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环评文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主要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各行业环评技术导则(大气、地表水、声、生态、风险等)
(三)评价主要内容
· 工程分析与污染源强核算
·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大气、水、声、土壤、生态等)
·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
· 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四)办理流程与审批部门
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评文件 → 公示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技术评估与审查(报告书审批时限一般60日、报告表30日)→ 出具审批(备案)意见 → 作为开工建设依据,并与后续竣工环保验收衔接。
(五)典型服务对象
工业制造、化工、医药、建材、社会服务、危险废物处置等所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或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