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一)基本概念与政策定位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依据《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针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最迟开工前)编制的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经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是项目立项和开工的必备文件,并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落实"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方案按征占地及挖填土石方规模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两类,报告书还须开展技术评审。
(二)主要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
(三)主要内容
·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定
· 水土流失预测与防治目标确定(六项防治指标)
· 防治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设计
· 投资概算、进度安排及水土保持监测安排
(四)办理流程与审批部门
建设单位委托编制方案报告书(表)→ 报送水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技术评审 → 出具审批(备案)意见(报告书一般20个工作日)→ 作为开工依据,并与后续监理、监测、设施验收衔接。
(五)典型服务对象
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矿山、房地产、工业园区、电力能源、管线、市政基础设施等征占地或挖填土石方量较大的项目。